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雅士科莱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雅士科莱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扶风县雅士汽车服务中心生产的全合成汽油机油(汽油机油)“经抽样检验,磷(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Q/SYYSK0010-2022《汽油发动机油》SN10W-30标准要求,依据《陕西省汽油机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北京雅士科莱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违法所得271.84元。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雅士科莱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1.84元。
北京雅士科莱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扶风县雅士汽车服务中心生产的全合成汽油机油(汽油机油)“经抽样检验,磷(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Q/SYYSK0010-2022《汽油发动机油》SN10W-30标准要求,依据《陕西省汽油机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68体育、赫常山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蔡得华为该单位被委托人。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涉案全合成汽油机油(汽油机油)共生产8箱(48桶),出厂价格270/箱,货值金额共计2160元,成本价为236.02元/箱,共计成本价1888.16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71.84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1.84元;